2011年11月1日 星期二

南部某特教學校集體性侵事件:事情,早在當年就發生了…



本文所記錄之案件,發生於多年前,為人本基金會第一次處理這所特教學校的性侵案件,亦為該校所發生之眾多生對生性侵案的縮影—校方缺乏教育專業、對學生求救置之不理的程度,皆令人匪夷所思。

當年,我們還以為本案只是該校的個案;然而,我們就在本案中,看到教育環境如何忽視特教弱勢學生的受教權,而後要求國家對本案負責—纏訟三年的國賠訴訟,終於在二O一一年初定讞。


A生的遭遇

A生,一位因母親懷孕時感染德國麻疹,導致天生聽障,善良而愛笑的女孩。 即便父母事先知道異常,仍然不忍放棄這個成家後的第一個新生命,勇敢的把她生下來。特殊學校的老師在巡迴輔導特教生時,大力鼓吹去讀特殊學校,A生國中畢業後就到特殊學校就讀。

A生住在學校宿舍裡,看不慣弱智的孩子被其他同學集體欺負,她不願意加入「欺負者」的行列,於是成為了「被欺負者」。心疼的父母到學校打算把孩子帶回,輔導主任卻說:「可以通勤啊,即便早上七點來,也可以去宿舍或輔導室看書、等上課。」「學校都有守衛,很安全。」為了給孩子更好的教育,想像著孩子將來能有更好的未來,父親不辭勞苦,開始了兩年多風雨無阻、橫跨縣市的接送。

沒想到,學校竟然派完全不會手語的新手特教老師(該老師大學是特教系,主要修習課程多為智障類,但現今的特殊教育教師證是不分障別的)來當聽障班導師,熱心的A生還當起老師和同學間的翻譯,又幫忙製作班級壁報。只是,A生被老師禁止和男同學講話,並告誡「小心墜入情網!」想減肥的她,中午沒去餐廳吃飯,被導師指責:「一個人在教室很危險,出了事情誰要負責?」愛笑的她在學校裡還被科任老師叮嚀:「不能對男生笑,對男生笑就是表示對他有意思。」A生回家後不時跟媽媽說:「學校好奇怪喔!」

升高三後的一天清晨七點多,A生被同樣早到、陌生的學弟B生強拉到廁所性侵害,想反抗的她喊不出聲音,封閉的廁所內也沒有任何緊急求助設施,她被打耳光、掐脖子無法呼吸,試圖逃走又被抓回,事後還被恐嚇不能說,否則要找黑社會老大殺她全家。

九月底,導師在批改日記時寫下:「有事一定要過來跟老師講,我會幫妳處理!」A生便在日記寫下「B生來說:要不要上床,跟我做愛,我說不好!…我說:不要帶我去上床。別煩我,頭痛,疼。」然而這篇日記卻一直沒有被批改的紀錄,A生也逃不出一再的性侵傷害。

半年後,A生忍無可忍,終於鼓起勇氣兩次寫紙條向導師求助,紙條上寫著「昨天早上…我回來學校沒有人去教室,我自己一個人走路看到沒有人…有一個男生的名字叫B生,…來兩次來叫我上床要不要,我說不要,他被我做愛,別煩我…李老師不要告訴B生…以前他說我別告訴我媽所以告訴老師,罰B生以後。B生會生氣告訴黑道老大很多男生。…B生和黑道老大的朋友殺手刀我…。我很煩昨天晚上我睡不著,今天我希望要告訴老師。可以法律的話。」卻未獲置理。

只求自保的校方人員 A生說,導師很忙,曾說:「老師幫你,誰幫老師?」A生之後又再被性侵。回家後,媽媽發覺異樣,馬上通知導師,導師辯稱,自己誤以為只是性邀約。接著林校長來電要媽媽把女兒嫁給對方,又說要代表B生家長來談和解。林校長一再要媽媽高抬貴手,否則校長自己會被記過。

堅持報警處理下,不得不進行校安通報,通報單上寫著:「女學生這麼早到學校,校方不知情,致釀成憾事。本校通知學生和住校(教師)都在七點半到校,今後若有家庭因素必須早到的同學,訓導處會安排列冊集中留置在辦公室,訓導人員和導護輪流加強巡視校園,特別是幾個死角。…加強兩性教育與危機處理。」

通報單上並建議:「聽障生與導師的溝通解讀未必一致,五月四日(指A生寫的紙條)導師也看不懂學生講什麼與寫什麼?學校很需要監視器與緊急按鈕的裝設,發生危機時,學生根本沒聲音求救。」隔日在警察局偵訊時,學校導師及組長都趕到,組長打手語問導師:「你是否事先知情?」導師點點頭。這一切都被懂手語的媽媽看在眼裡,媽媽感到非常心痛與不解!

媽媽帶A生來人本求助,我們立即要求學校依據〈性別平等教育法〉展開調查。林校長竟然表示,此案已進入司法,學校毋須調查。我們請校長看法條,並直接傳真申請調查書給學校。之後,人本代理家長出席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,接受調查小組訪談,發現校長非但是調查小組成員之一,甚至一再發言干擾調查進行及辯解;調查小組中的校外成員,不得不一再提醒校長,其身分是「調查人員」。

在國家賠償協調會議中,我們赫然發現導師手上還有A生的日記本,當場要求返還卻被拒絕,只好發文向學校申請發還日記,學校仍回函拒絕發還。我們再次申請交還受害學生之個人物品如日記等,否則要告侵占罪,學校才以存證信函寄還日記。之後法院開庭傳訊導師出庭作證時,林校長以大動作並發出聲響企圖影響導師陳述,被法官當庭喝止。我們在高院,也曾向法官申請調出本案調查小組訪談錄音資料,學校卻說已經遺失了。


B生怎麼了?

父母離異的B生,一直到小六才被發現是中度聽障,因此國中才到特殊學校就讀、學習手語,並得到成績優良的獎狀。升高職部時,媽媽帶B生去高職科教室,卻找不到B生的名字,才知道被分到了體育實驗班。

原來學校為了怕減班裁員,向教育部中部辦公室申請體育實驗班,打算招收學校附近國中的一般生,但招生人數不如預期,便在未徵詢學生及家長同意下,把不喜歡運動的B生等人放在體育實驗班,以湊成開班人數。體育班上午是一般學科,由一般老師授課,下午則是體能訓練。體育班導師表示曾經問校長「班上為什麼有聽障生?」校長說,有「身障奧運」。

媽媽表示,開學沒多久,體育實驗班導師去家庭訪問,導師說他不會手語,他認為讓B生等數名聽障生編在體育班是不恰當的,建議媽媽向學校反應;B生的國中導師也說,別的學生受體能訓練時,聽障生自己在一旁玩,根本學不到東西。媽媽後來和其他體育班聽障生家長一起向學校反應,學校才讓聽障生下午回到聽障生技職課程上課。

媽媽說,B生讀體育班很不習慣,同學大多很陌生(非聽障生),讀自己不喜歡的科目,上課又聽不懂(非手語老師教學)。導師也曾向媽媽表示,B生剛開學時情緒很糟,不願意和老師互動,不理不睬不配合。媽媽說,出事那天,她在上居家照顧課程,學校沒有找到她,她當時也沒有委託學校去女方家裡談和解。雖然媽媽在刑事庭上一再提出和解的誠意,最後,B生被高院判有期徒刑三年,並發監執行。 A生與B生,都是被國家教育忽視的弱勢孩子。

A生的父母多麼後悔把A生送去特殊學校就讀,學校非但沒有給孩子更好的教育,甚至重創了他們的心肝寶貝。在重建與訴訟的路上,我們看到兩個學生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,而負有預防校園性侵害責任的學校卻置身事外,便建議A生父母改走國家賠償,深明大義的A生父母,立即決定撤回對B生的民事賠償訴訟,改提國家賠償。

經過漫漫長路,一審敗訴的挫折,終於在今年初,二審宣判勝訴並定讞。化小愛為大愛的母親說:「提國家賠償並不是為了要錢,就算給我一千萬,我也不願意女兒被性侵;提國家賠償,是希望以後所有的特教生都能受到政府的重視,不要因為他們是弱勢者,就輕易被犧牲了。」

為了給所有特教孩子更好的未來,我們陪著所有的父母和孩子,共同面對國家機器,要求國家必須負起責任,積極保護每一個弱勢孩子。

人本基金會南部聯合辦公室主任 張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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